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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林业工作要点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5-08-10


 

      为适应林业体制的改革,进一步推进林业工作稳步、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并报县领导同意,2015年林业工作要点如下:

       一、税费征缴工作

     (一)票据管理

      所有涉及林业收费所用票据均由县林业局向县财政非税局统一领缴并加盖林业费用征收专用章(凡征收林业费用票据未加盖林业费用征收专用章的视同无效并承担相关责任)。各乡镇林业站、木材管理站、木材检查站、执法大队及各中队必须指定专人向县林业局申领和核销票据。县林业局建立林业基金票据领用核销台账,各单位根据业务量一次申领数量控制在1-3本(特殊情况除外),新的票据依据核销数量申领。

    (二)林木采伐与费税征缴

     1.林木采伐指标(蓄积限额):2015年林木采伐限额指标以县文件下达的为准,林业费税按规征收。

     2.税费标准

   (1)木材。具体标准为:按出材量计算,育林基金50元/ m3,地、国税各30元/ m3,造林保证金20元/ m3,泰格林纸供材经费50元/ m3,价格调节基金5元/ m3;按蓄积计算,林木采伐作业设计费7元/ m3;微小企业取消收取国内植物检疫费3元/ m3

   (2)楠竹。1.62元/根(育林基金1.5元、采伐作业设计费0.12元)。

   (3)自用材。对农村居民经批准采伐自留地、房前屋后零星的林木自用免征育林基金,其他区域都征收育林基金。

     3.征缴方式。所有林业费税一律由林木采伐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在领取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成果资料时到县林业服务中心统一按规定标准缴纳。严禁提高收费标准和搭车收费。并按月将征收的费税缴入财政非税专户且与局财务股票款同步结算。局林政股、计财股以完成的林木采伐完成数进行核算和结算。
    (三)工作经费
    1.林业行政罚没收入。乡镇超奖励基数部分按40%予以奖励。
    2.森林植被恢复费。凡县级收取的按征缴额的20%返回各乡镇。
    3.林木采伐作业设计费按实收额的1/3返回工作经费。

   (四)林业局有偿投资造林的林木采伐(或流转)

先由林业站依据伐区设计的面积和出材数量,按沅林字[2006]53号文件规定:即"合同造林每亩交林业局100元,贷款造林每亩交林业局150元"交清县林业局分成款项后,方可办理林木采伐(流转)手续。
    (五)项目资金管理
    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由各乡镇财政所依据到户面积名册,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至农户。专职护林员工资1元/亩按生态公益林办检查考核结果拨付至乡镇,再由乡镇拨付至管护人员。0.5元/亩拨付给乡镇,由乡镇对专职护林员进行奖惩。
    2.退耕还林、世行造林、中央财政资金和森林抚育补贴等项目造林经县级验收合格后,以"一卡通"方式发放至各造林户。其他项目资金根据其管理要求实行专款专用,资金拨付也要求实行"一卡通"发放方式。 
      二、营林工作
    (一)目标任务
    1.工业原料林建设2.9万亩,其中新造2.4万亩、补植0.5万亩;楠竹新造0.1538万亩、低改0.3万亩、林道建设5公里;油茶基地建设0.8万亩,其中新造0.3万亩、低改0.5万亩。
    2.按规完成世界银行贷款湖南省森林恢复和发展、石漠化综合治理、退耕还林荒山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速丰林、森林抚育试点等国家项目造林。
    3.完成228省道绿化提质80公里、319国道补植92公里;义务植树103万株;完成秀美村庄创建326个,每个乡镇创办一个秀美村庄示范村;搞好常吉高速公路沅陵段两边天坑治理和裸露山地治理工作。
    4.培育合格苗木800余万株。
   (二)职责、要求
    1.营造林项目计划申报和任务下达。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林业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并根据乡镇(场)申报情况全县综合平衡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由县人民政府将工程项目计划和任务下达到乡镇(场),作为今后验收和考核的依据。
    2.工程项目实施和管理职责分工。项目组织实施责任单位为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整个工程实施进度、质量;相关乡镇林业站为技术责任单位,负责项目的作业规划设计、全程技术跟踪服务和县级自查验收工作,严把炼山整地、种苗、栽植、抚育管护质量关,并按时完成进度和乡级自查上报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技术指导、质量监督、种苗调配等技术服务工作,同时负责县级自查的抽查、上报和组织搞好省市检查、验收及考核兑现工作。
    3.工程验收和资金兑付。县林业局负责林业工程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迎检工作、确定工程项目合格与否、资金兑付到乡镇的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林业站负责本辖区项目验收和资金兑付到农户的具体工作。
    4.义务植树、林木绿地认养认建、古树名木保护。全县义务植树任务、林木绿地认养认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或县绿化办)以任务形式下达给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及林业站负责具体实施。
    5.林业科技推广和林业专业职称申报评定工作。林业科技推广工作由县林业局科技推广中心负责牵头,乡镇林业站配合。林业专业职称申报评定工作按职称申报评定相关的政策、程序办理。

    6.营林生产安排

   (1)3月25日前全面完成春季造林和补植,4月10日前完成乡镇(场)自查验收,4月30日前完成县级自查验收;

   (2)10月15日前分项目完成乡级秋季自查验收,10月底前完成县级秋季验收;

   (3)各乡镇6月底前完成下年度各类项目造林申报工作,县政府和林业局7月底前完成任务下达,相关乡镇和林业局8月底前完成作业设计,11月底以前完成砍山,12月底全面完成炼山整地。

      三、资源林政管理工作

    ﹙一﹚森林资源管理

     1.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根据县政府提出的"生态立县"发展思路,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增长量、森林保有量、采伐限额执行、林地保护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分解成林业改革、生态建设、产业发展、资源管理、其他建设和综合考评六个方面,形成沅陵县2015年度林业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报请县人民政府同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同时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是我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并进行严格考核监督。

     2.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核发程序。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林资发〔2014〕61号)、《湖南省木材运输证核发管理办法》(湘林政〔2014〕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简化采伐审批环节,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服务质量。

    3.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力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工作重点是采伐限额使用、无证采伐、无证采挖活立木、无证运输、无证加工、收购无证木材、违法征占用林地、无证狩猎珍稀保护动物、无证经营加工珍稀保护动物等违法行为。

    4.加大采伐迹地更新检查力度。根据《森林法》、《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及我县实际情况,结合造林验收检查,对2014年的采伐迹地更新情况进行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作为对乡镇采伐管理中迹地更新考核的依据。

    5.推行简便易行的伐区设计。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林资发〔2014〕61号)和《湖南省采伐作业技术规程》,本着切合实际、科学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制定出我县集体林采伐设计的管理模式。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包括行政村、村民小组、集体林场、相关林业合作组织等)申请采伐和大面积的低产林改造申请采伐由县林调队受理,并由县林调队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进行伐区调查设计。林农个人申请采伐由乡镇林业站受理,由林农或采伐业主自主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和人员完成伐区调查设计。一次性采伐蓄积10立方米以下的可实行简易作业设计程序。

     6.加强办证人员的岗位培训。今年举办一期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核发人员的岗位培训班,以便提高办证人员的业务水平,规避岗位责任风险。

7.做好行政服务工作,方便群众,科学布局办证网点。全县继续设 16个县内办证点。分别为:县政务中心、借母溪乡、荔溪乡、筲箕湾镇、马底驿乡、楠木铺乡、杜家坪乡、官庄镇、五强溪镇、清浪乡、七甲坪镇、大合坪乡、北溶乡、明溪口镇、凉水井镇三个(含张家坪、渭溪)、齐眉界林场。沅陵镇、二酉乡、太常乡、盘古乡、麻溪铺镇、肖家桥乡、陈家滩、深溪口乡统一到县林业服务中心办理,火场乡到大合坪乡办理。出省木材运输证和活立木移植运输证一律在县林业服务中心办理。五强溪、官庄、七甲坪办证点可办理省内运输证。

    (二)采伐限额管理

     省政府正在制定"三年森林禁伐限伐"政策,根据省林业厅《关于预安排2015年度林木采伐指标的通知》(湘林函〔2015〕9号)文件精神,我县当前可以预安排的林木采伐指标蓄积为2.24万立方米。根据各乡镇2014年实际采伐量和上报计划,结合县重点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需要采伐林木,将预安排的林木采伐指标分解到乡镇,各乡镇不得突破采伐指标。

    (三)生态公益林管理

    1.加强公益林护林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护林员队伍培训;建立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台账,加强公益林护林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组织检查和监督公益林护林员管护合同履行情况;落实护林人员待遇,调动其极积性。

    2.加大公益林管理力度,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征、占用生态公益林,认真执行公益林禁伐、限伐以及调整政策,严厉打击滥伐、盗伐公益林的违法行为,努力做好公益林区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和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

    3.规范补偿资金管理。公益林管护补助和公共管护支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不得挪作它用,生态补偿资金实行"一卡通"发放,补偿面积据实落实到农户,严肃查处弄虚作假、侵占农户生态补偿资金的违法行为。

    4.开展对乡镇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的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管护人员的配备及工作开展情况、管护合同签订情况、公益林管护情况、公益林补偿基金使用管理情况。

    (四)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管理

全县范围内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由属地林业站进行日常管理,县林业局资源林政股和执法大队实行重点检查监督,做到凭证经营、凭证加工、凭证运输,对无证经营、加工单位进行严厉打击。《木竹加工、经营许可证》的年审换证,统一由林业局资源林政股根据清理结果认真核办。

     (五)林业行政执法

实行由林业执法大队、木材管理站、木材检查站和乡镇林业站共同负责全县区域内的一切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1.林业执法大队负责全县林业流通领域、林业山场、木竹加工单位、建筑工地、种苗、野生动植物、森林火警火灾等林业行政案件的执法。核定奖励基数40万元,超收部分按40%返回工作经费。

     2.木材管理站(林地执法中队)负责木材检查站监督管理和全县林地执法。核定奖励基数18万元,超收部分按40%返回工作经费。

     3.木材检查站负责木材运输出境固定执法和一定区域内的流动巡查。核定奖励基数96万元(各站以实际分配数为准),各站超收部分按40%返回工作经费。

     4.乡镇以山场管理为主,抓好辖区内林木采伐和运辅管理,以规范伐区作业设计和伐区采伐的木材运输出山销证(即伐区检查验收)为重点,并把好区域护林哨的管护关,据实查验和登记辖区木材流出情况。核定奖励基数50万元(各站以实际分配数为准),各站超收部分按40%返回工作经费。

    5.乡镇林业站对发生在本辖区内的林政案件,依照县林业局的委托授权实施行政处罚。具体授权范围:盗伐、滥伐林木案件;非法收购木材、非法运输木材案件;无证经营、加工木材案件;野生动植物案件。委托处罚权限:①罚款1500元以下、②没收木材5m3以下、③责令补种树木5000株以下。 对超出授权范围和委托处罚权限的案件以及其它类型的林业行政案件应报县林业局法规股审核后个案授权或移送林业执法大队、林地执法中队查处。

    6.各执法单位及执法人员在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必严格依法进行,局法规股会同局纪检监察室、林政股对执法行为按局制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管理办法》实行执法监督。

    7.各执法单位要准确记录案件的查处情况,建好台帐并搞好执法文书和案卷的规范管理。案件文书的发放、归档、台帐报表统一由林业局法规股负责。

    8.具体要求:(1)严格执行林业有关政策和县委、政府的相关规定。(2)严惩严重超证运输木材和无证偷关冲关运输木材的行为。(3)木材加工厂、点及规模企业由局林政股、乡镇林业站共同管理,行政执法由县林业执法大队和乡镇林业站共同实施。各责任单位要长期有效防范木材加工厂点和城区工地无序收购无证木材现象,进一步做好规模企业原材料进厂和产品出厂的管理。同时做好转办运输证的车船运输木材核查出证工作。(4)各林业执法单位要严格履行依法行政。凡抓获的偷关冲关运输的木材必须没收原材,然后由执法单位办理运输证按市场价变价销售,严禁罚款放运木材。(5)严格执法人员的管理,严防执法违法,对放关、卖关的执法人员和案件一律从严查处。(6)严格活立木的移植管理,非人工培植的活立木一律不准外移出县。

     四、林调工作

    1.根据资质要求,县林调队承担全县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工作。

    2.严格遵循国家、省技术规程。林木采伐作业设计由业主先向属地乡镇林业站申请,乡镇林业站初审把关,然后根据委托权限事项(委托协议书)向林调队申报完成设计,并报相关职能股室和领导审批。

    3.营林作业设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征占用林地调查、林业技术鉴定等业务由业主直接向县林调队申请,属地乡镇林业站协助配合。

    4.各项调查设计业务完成后,乡镇(或业主)在领取成果资料时要足额交清服务费用。

    5.县林调队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按审定的业务工作方案执行,各乡镇林业站及有关业务技术人员按方案要求配合参与。

    五、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一)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1.开展常规性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各乡镇负责辖区内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春秋两次普查,每月按时上报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

    2.开展常规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突出抓好预防松毛虫的大面积爆发,加大监测力度,做好防范预案,筹备防治药械,坚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防治",力争把灾害降低至最低程度。

    3.森林病虫害检疫工作。对辖区内森林植物及产品实施产地检疫,开出产地检疫证。

  (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做好辖区内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负责辖区内野生动植物保护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四个疫源疫病监测点每日上报疫情监管动态。

     六、林地林权林纠工作 

    1.依法按权限审查、核实、审批建设用地占用、征收林地及报批工作,依法征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2.加大对征占用林地的保护和监管力度,成立林业局林地执法中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程序负责对违法占用林地进行调查并进行行政处理。
    3.乡镇要配备专职林地管理员,对本区域林地消长负监管责任,对占用林地信息须第一时间向县林业局报告。
    4.根据《林木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湖南省林权登记管理办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发现林权证上所填信息有误及时查验纠正,由各乡镇进行本区域内林权权属现场核实并进行林权发证的公示。
    5.各乡镇要有计划地开展林权复查整改工作。
     6.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山林纠纷的受理、调查、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或形成处理意见;县山林纠纷办负责对跨乡的山林纠纷受理、调查、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或形成处理意见。

    7.县山林纠纷办要加大对乡镇负责的山林纠纷案件指导力度。

    8.规范业务统计台帐和资料建档工作。

    七、集体林权体制改革工作
    1.完善、简化森林资源流转、森林资源保险、林权抵押贷款等工作的办理程序,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2.加大对林权流转程序的规范性和流转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力度。
    3.加强森林资源交易中心、林业评估鉴定中心、林业收储中心、林业服务中心等服务机构的平台建设。
    八、森林防火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负责本辖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林业站协助配合执法单位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推行生物森林防火工程建设;启动森林防火监控系统建设,实行森林防火联乡责任体系,严格按《2015年森林防火责任书》进行考核。
    九、林业宣传工作
    1.局信息办要做好县局林业网的信息更新及电子政务的监管工作。
    2.各乡镇林业站、二级单位要完成《中国绿色时报》和《生态与林业》征订任务;局属各单位要负责辖区内林业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十、林业场圃所司工作
    各林业场、圃、所、司要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重点抓好国有林场改革、齐眉界国家森林公园申报、棚户区改造和板栗丰产林项目扫尾工作。
    十一、其他重点工作
    搞好林业项目争取、招商引资和优化环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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