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版 】 发布时间:2014-03-31
为了实现对湖南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科学保护、合理利用和依法管理,2013年12月18日,沅陵县政府颁布了《湖南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管理办法》共分六章三十八条,涵盖湿地公园的管理、保护、利用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它的及时制定和颁布是沅陵县委、政府、人大、政协积极发展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将为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有效保护和管理提供重要的法律支撑,对推动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的试点建设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